工程细目措施费变更探讨
信息来源:administrator 点击量:2374 发表日期:2007-12-05
工程细目措施费变更探讨
我遇到这样一个问题:桥梁工程中桩基、立柱钢筋笼是先在地面绑扎好,再用吊车进行安装,由于钢筋笼最少都有10米以上长,因此为了防止在吊装过程中变形,需加设定位箍筋,但由于孔径太大(1.8米),定位箍筋都不能防止其变形,后我方又在定位箍筋内加设了十字撑筋或三角形撑筋,我方并上报了变更(十字撑筋或三角形撑筋),但建设方已施工措施费为由,拒绝变更。请问:1、以上我方的变更是否属于技术措施费费?
2、在定额内,措施费是如何规定的?
3、关于措施费说明的书籍哪里有查?
谢谢!
我觉得这是定位钢筋。还有一个问题是定位钢筋是否可计量的问题,现在争论比较大,技术规范上有矛盾。计不计量业主有很大因素,你可以看一下本版的有关讨论。
当然要增加变更,也可以看一下设计上有没有漏洞可找,比如说设计不合理,按设计进行施工无法保证工程质量等,需进行变更设计。
还可以设计沟通一下,如果可能就从新出图。
1、以上我方的变更是否属于技术措施费费?
答:你们这个在钢筋笼中增加十字和三角形定位筋肯定是属于措施费的,因为这个十字或三角形的定位筋并不是图纸设计所必需,而是你们为了保证钢筋笼不变形而增加的,作为施工单位,施工中保证钢筋笼不变形是施工单位的责任。
2、在定额内,措施费是如何规定的?
答:定额中对措施的规定应该是,按照经建设方和监理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计算的。
3、关于措施费说明的书籍哪里有查?
答:这个关于措施费的书籍那里有查,在清单计价的规则就有说明的。
1、确定项目所采用的清单格式(合同条件):
一般来说公路工程采用的清单格式是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进行招标和合同管理的,也就是说,措施费(除第100章规定的措施项目以外)是根据不同的细目包括在细目单价之中的;从楼上说的问题来看,应该属于细目附属工程(附属工程是构成不了工程实体,但是为了完成主体工程,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不应该属于措施费(措施费在公路工程中的表现是综合取费的项目设置):
⑴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中合同通用条款;
⑵项目专用条款中;
从条款中可找到变更的理由,也就是由于招标过程和实际过程工程的变化或设计图纸变更是可以进行变更的,而由于承包人没有考虑进去的因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不给予变更的。
一个简单的比方,就是大桥桩基础的护筒问题,你投标过程中考虑的是3米护筒,而实际项目履行过程中在工程条件(招标条件和实际条件)一致的情况下,是不允许你变更来调整,这是你应该考虑的风险因素之内的内容。
2、注意区别公路清单和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之间的区别,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明确约定措施费,而公路中(100章规定的措施费以外)措施费是不具体进行约定的,一般都是根据投标单位的经验进行考虑的。同时应该注意的附属工程和措施费之间的区别。
3、关于钢筋工程定额的应用问题:在应用公路预算定额编制项目造价的过程中,要注意定额的说明、工作内容、定额单位、定额条件以及小注的有关说明,在预算定额桥涵工程总说明中针对钢筋有以下说明:
钢筋工程量为钢筋的设计重量,定额中已计入施工操作损耗。施工中钢筋因接长所需的搭接长度的数量本定额中未计入,应在钢筋的设计重量内计算。
从这里应该知道定额考虑的那些因素,从理解来说,钢筋定额中仅仅考虑施工操作损耗,而接长和定位钢筋是没有考虑的,而这些又是实体细目施工所必须的,所以在投标中要充分进行考虑,尽量避免在履行中出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