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陕西省社会人才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administrator 点击量:2002 发表日期:2014-08-05
关于2014年度陕西省社会人才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充分调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促进社会人才职业发展,现将2014年度我省社会人才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参评人员及有关单位按规定认真做好申报和评议推荐工作。
一、申报范围
人事关系在县以上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并在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单位中,直接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由本人向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或打印规定表格,提供申报材料。
(二)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推荐,上报材料。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有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
3、任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4、继续教育培训年均不少于8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不少于56学时。持专科学历申报的人员需参加2013年和2014年两年的继续教育培训;持本科学历申报的人员需参加2013年或2014年任意一年的继续教育培训。
5、身心健康。
(二)业务条件
1、能够掌握、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在高一级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能独立解决工作中的一般性技术问题。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含5年,下同)以上;大专学历,工作3年以上;本科学历,工作1年以上。申报者在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其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达到并超过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并且获得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奖励。在申报评审中年限可适当放宽,具体规定为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大专学历,工作2年以上;不具备申报专业毕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大专院校本专业主要科目(三门以上)进修结业证书(含专业证书班结业证书);或参加大专院校本专业培训累计1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增加2年。经工作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
四、报送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
2、申报人参加工作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
3、委托评审函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由档案所在地出具并加盖公章,注明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工作单位、委托意向等信息。档案在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的人员不需出具);
4、学历证、继续教育培训证、身份证、劳动合同或聘书、获奖证书或能证明本人主要业绩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按照上述顺序装订,工作单位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5、申报人两寸近期证件照三张(评审表贴两张,另交一张)。
五、有关要求
1、评审表正反面填写或打印,要求字迹工整、清晰,评审表及复印件统一用A4纸张;
2、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评审资格;
3、社会人才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和推荐工作,要严格标准、坚持条件,确保评审质量。
六、材料报送时间、地址、费用
1、报送时间:2014年 5月19日—11月30日(工作日受理)
2、报送地址: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省体育场内)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三楼职称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
3、费用: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人员:100元/人
委托评审人员:150元/人
4、办理时限:
上半年上报材料的于9月份上网查询评审结果及领证通知、下半年申报的于12月份上网查询评审结果及领证通知。
5、查询网址:www.snhr.gov.cn→职称评价→最新公告
咨询电话:85261572 85269182
陕西省社会人才职称
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