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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业及专业人士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信息来源:administrator  点击量:3800  发表日期:2007-07-03

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业及专业人士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一、工程造价咨询业的性质与特点
工程造价咨询是指面向社会接受委托,承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结算、工程竣工决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 
 
、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以及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业务工作。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就是围绕上述业务为政府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提供相关专业技术服务,这种服务可能是单项的,也可能是从建设前期到工程决算的全过程服务。它是为社会委托方提供决策和智力服务的,是一个独立的行业。工程造价咨询业是经济鉴证类行业与工程咨询业的交叉,也属于知识密集的智力服务业范畴,它具有以下显著特征:
(1)独立性
(2)科学性(客观性)
(3)公正性
(4)以知识和经验为基础
(5)综合性和系统性(跨学科、跨行业)
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业与国际是随着市场经济应运而生的产物。国际化和市场化对它的服务有许多要求,造价咨询机构有必要真正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保持独立性、公正性和客观性,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做出客观、公正、合理的确定,出具实事求是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依法维护建设各方的合法经济权益,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同时要注意到,工程造价咨询作为服务行业,向客户提供的是知识、技术、经验等智力成果服务,因此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其信用建立在造价工程师个人的信用之上,而不是建立在公司资本的多少或公司资质信誉之上。这就要求工程造价咨询必须由造价工程师这种专业人士作为法人执业并负法人责任。
二、工程造价咨询业中造价工程师的地位与作用
归纳我国造价工程师在咨询业服务的范围有以下特征:(1)跨度大。从投资估算到竣工决算,涵盖了整个建设项目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实施阶段;(2)内容多。有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预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等;(3)专业性强,工程造价控制涉及工程技术、经济、管理和法律等专业。
造价工程师作为一种专业人士制度的存在有着深刻的经济原因。造价工程师的出现是为了向业主和承包商提供正确、真实的工程量及其预期市场价格而产生的,同时造价工程师的业务也向着工程管理的其他领域,如合同管理、索赔、招标投标等延伸。因此说造价工程师的作用不仅仅是经济鉴证类人员,它还应该是工程管理的参与方。
市场经济中,交易活动频繁,每当出现交易双方其中一方对于交易内容的有关信息相对掌握较少时,都有可能出现由于双方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交易不公平后果。为了避免这种后果出现,就必须借助“专业人士”来帮助信息较弱的一方,即所谓经济救济,这样能够帮助整个社会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在上述活动中,专业人士扮演主要角色,它不仅需要充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委托方(信息缺乏者)提供帮助,而且这种帮助(咨询行为)还应该是代表社会正义的,即真实的、正确的。
造价工程师正是具备上述特点的“专业人士”。在传统的工程项目建设方式中,业主对工程项目的造价、质量、工期需要借助工程咨询方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对项目全面策划与管理,使承包商按照业主的意图实现项目三大目标。一般而言,工程咨询方包括建筑师、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在英国或英联邦国家称为工料测量师),其中造价工程师(工料测量师)都实行专业人士制度,强调其独立的执业资格。
三、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业的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
我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是伴随基建投资管理体制的改革而逐步发展起来的。投资主体多元化以及承包商队伍的大量涌现,打破了国家为单一业主,国有施工企业为唯一承包商的格局。业主和承包商利益对立局面的出现,客观上要求第三方公正地提供双方能够接受的工程建造成本,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应运而生。
我国的造价工程师实行专业人士制度是在90年代后期,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工程招投标制度、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建设监理制度,项目法人责任制等工程管理基本制度的建立,以及工程索赔、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融资等新业务的出现,客观上需要一批同时具备工程计量与计价,通晓经济法与工程造价管理人才在投资等经济领域进行项目管理。同时为了应付国际经济一体化以及我国加入WTO后市场开放面临外建筑业进入我国的竞争压力,也必须要求这批高层次的人才通晓国际惯例。在这种情况下,与1996年我国开始建立既有中国特色又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造价工程师制度。
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对于造价咨询业和造价工程师专业人士的管理已有法规、条例出台:建设部1996年先后颁布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暂行制度》,审批了一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建立了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目前全国有近2000个具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约有17000万余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有80万人从事与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的工作。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部“三定”方案赋予了建设部负责制定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资格标准并监督实行的职责。
随着经济的发展,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发展前景广阔,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我国的基础建设投资日益扩大,目前我国每年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已达3万亿元,据此,工程造价咨询年收入应该在200亿元左右。
但是,造价咨询行业存在问题也不容忽视,亟需规范:
(一)挂靠体制下,缺乏独立和公正
目前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执业机构主要有:建设部门的定额站、计委系统的工程咨询公司,审计部门的基建审计机构、建行系统的委托代理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内设的工程计价机构、设计单位内设的造价机构。这些从业机构最大的弊端就是不独立,多数与原单位有着挂靠关系。在这种挂靠体制下,造价咨询业务的来源主要集中在其挂靠单位的内设的工程计价机构、设计单位内设的造价机构。这些从业机构最大的弊端就是不独立,多数与原单位有着挂靠关系。在这种挂靠体制下,造价咨询业务的来源主要集中在其挂靠单位的管辖范围内,由于行政干预和部门(行业)垄断的存在,使一些同一性质的业务因分属于 
 
于不同的部门管理而被分割,使本应该成为造价咨询主体的社会中介机构生存困难,也使造价咨询业的客观公正性大打折扣。目前的脱钩改制解决了一些问题,但是一些行业、部门企业暂缓脱钩改制,对已经脱钩改制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虽然从形式上,我国的大部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现了脱钩改制,但从实质上看,真正地摆脱利益关系还要经过一段很长的时间。即便是已经实现脱钩改制的单位,也普遍存在着“三小”的现象。
1.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总体规模偏小。
全国在脱钩改制前共有各种类别工程造价咨询机构6084家,在清理整顿中进行脱钩改制或规范管理,并已取得新资质的机构是4010家,其中核销的绝大多数是丙、丁级企业。从目前来看,现有的4000多家企业,从总量上讲不少,但是规模偏小,业务单一,资金实力、技术条件和技术创新能力都较差,而且人员素质难以令人满意。如宁波保留的23家乙丙级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中,专业人员为7名,造价工程师为1名的丙级机构占了很大比重,而在专业人员中,50—60岁的退休人员也占了相当比重,因此相当数量的造价咨询单位今后根本没有能力自我培养业务创新人才,也无法抵御经营风险。
2.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经营范围狭窄,业务量偏小。
我国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服务范围目前多以标底编制和预结算审查为主。而国外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业务范围比较宽,它一般为委托方提供以工程造价为龙头的全方位、全过程的咨询服务,包括项目投资估算、协助或代理招投标、工程合同管理、支付和索赔管理等内容。国外这种全过程造价服务对提高投资效益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引导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业务范围向工程建设全过程发展。但是这些业务的开展也存在一定问题。近两年来随着招标工作的开展,工程造价咨询已经逐步渗透到招投标领域,参与标底的编制和投标报价的编制,但是招投标工作主要由招标代理机构承担,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从事此项业务还必须具备招标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前评估、可研报告等业务由于受市场不发育的影响,大多集中在个别工程咨询单位,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从事这项业务的极少。业务范围的狭窄严重抑制了业务的开展,也使得各工程造价单位业务量普遍较小。
3.专营类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比例偏小。
从全国范围来看,此次脱钩改制后公布的全国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中,专营类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仅占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20%,其余80%为兼营类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而在国外,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清一色的是专业专营类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我国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队伍的专业化程度不高,对加强行业管理,促进境内外行业交流将带来困难。
(二)市场准入条件不一致,从业人员素质不高
    工程造价咨询是一门工程技术性很强的专业,按照国际惯例,从事工程造价咨询的专业人员应该是以工程技术为基础,兼有经济、法律、管理等方面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而我国目前对从事这一行业的人员并没有作严格的知识体系限定,从业人员普遍知识面窄、知识结构很难达到这一要求。目前从事工程造价咨询的人员主要有造价工程师、工程预算员和注册会计师等,有的甚至没有任何执业资格。因此当前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不一致,总体服务质量不高。
(三)行业管理弱化
由于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行业自律组织创建时间不长,一些基本的行业管理制度,如统一的执业规范、业务监管办法和收费标准等尚未建立起来;许多执业机构内部管理不规范,队伍不稳定,兼职挂名多,基础管理薄弱,对从业人员缺乏有效的约束和监督机制;由于缺乏统一的职业道德规范,从业人员在职业道德方面的问题也较为突出,风险意识淡薄,责任意识差。这些问题的存在必然制约工程造价咨询的健康发展。
四、加入WTO后对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业面临的挑战
WTO规则的根本目的是解决市场准入问题,通过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非歧视等原则,要求各国以关税减让或进口承诺等方式开放市场。这种市场准入将促使各国尽快纳入全球一体化系统,并遵守国际经济活动规则。
按照中国进入WTO所作的承诺,中国的建设市场和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将加快开放的步伐。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政府减让表,我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在市场准入限制上,承诺在2005年前,只允许外商设立合资、合作企业,2005年后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当国外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入中国市场之后,工程造价咨询业与国外同行必然同场竞技,争市场、争人员、争业务,必然造成冲击。由于境外咨询机构与境内相比,无论是在组织结构,还是在运行方式、执业范围上都有其先进之处,境内机构受到的威胁将是前所未有的。
(一)境外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公司机制先进。
境外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尤其是工料测量师事务所,大多为合伙人制,对其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种公司形式往往增大了咨询事务所的责任风险,委托方愿意将工程咨询任务交给这一类承担无限风险责任的机构;所以这类企业信誉一般较佳,工作认真负责,不敢弄虚作假。同时这类咨询企业为了转移风险,往往在境外投保专业责任险,这一方面降低了自身责任风险,同时又增大了信誉。基于此,我国加入WTO的初期大多数外商或国际组织贷款项目往往会倾向于委托这类境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而“诚信”原则则是WTO规则中非常重要的一条。由于国内的相应咨询机构多采用有限责任制,因此对风险的承担只以注册资本为上限,就大大影响了国内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诚信度。
(二)境外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公正性较国内同类机构更好。
境外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因为其公司机制为无限责任,加之属于专业人士合伙制企业,不隶属于任何利益团体,不能依靠某一具有垄断地位的机构承揽业务,只能依靠优质高效的服务来吸引客户,所以,其公正性较好。
(3)境外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服务范围比国内企业 
 
业更宽,手段更先进。它一般对委托方提供以工程造价为龙头的全方位、全过程的工程咨询服务,包括项目投资估算、协助或代理招投标、工程合同管理、支付与索赔管理等内容,相当于同时履行国内造价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境外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服务手段也更先进,一般均有强大的工程造价与工程管理系统软件支持,能为委托方提供详尽的工程进展以及支付资料,并能提出分析意见和控制措施,从而协助业主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投资进行监控并最终实现投资目标。这种做法比国内的现行造价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职责不清晰,要么混乱,要么各管一段的惯例要先进得多,所以也更有竞争力。
五、发达国家工程造价咨询业和专业人士管理方式
国外工程造价管理行业发展已有很长的历史。如英国从16世纪就开始出现工料测量师,1868年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协会”成立,此后各国相继出现很多著名的工程造价管理权威咨询机构。在最大投资效益的动机驱动下,工程造价师或工料测量师一直在研究和探索如何开展工程造价管理控制的理论和方法,投资项目回收期计算,项目净现值分析与计算和项目内部收益率分析与计算等现代投资经济与财务分析得到广泛应用。到了20世纪70—80年代,各国先后开始了自己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认证工作,纷纷推出自己的造价工程师或工料测量师资质认证所必须完成的专业课程教育。
(1)专业人士的资质管理
由于各国情况不同,其对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有的由各国的学会或协会负责,有的由政府部门负责。
英国政府不负责人员的资质管理,而由建筑师学会、土木工程师学会、特许建造师学会以及测量师学会负责进行人员资质评定。另外英国的咨询工程师协会虽然不是专门资质评定团体,但是对其成员机构提出了资格要求。此外,英国政府为便于在政府公共工程上使用咨询工程师,也公布了经审查的咨询人员名单。
美国是通过对建筑师和专业工程师资格的认定来管理从业人员。在美国要成为一名注册建筑师,首先要通过全国建筑师注册委员会组织的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证书有效期内向各州注册。考试题目由“国家工程与勘测考试委员会”统一制定,但是最低分数由各州制定,最终批准注册工程的权利也在各州。
在德国咨询业相当发达。政府对咨询组织和咨询工程师的管理,宏观上依靠国家建筑法和地方法规对其行为予以制约,微观上依靠行业协会制定的工作条例,职业道德标准对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督控制。政府不干预咨询组织的资质管理,没有专门的管理条例,咨询组织的生存发展依赖于市场调节。政府也不介入咨询工程师的执业资格管理,咨询工程师的执业资格由行业协会通过考试审查注册办法。行业协会的作用十分突出,政府只负责税收管理。
法国在建设部内设有一个审查咨询工程师资格的“技术监督审查委员会”。凡是要求成为咨询工程师的人,需先行申请。
日本政府负责管理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新加坡对从业人员进行资质管理具体是由国家授权的法定机构建筑师理事会和专业工程师理事会负责对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注册,以及负责规范它们的行为,协调它们的工作。
在香港,建筑师,工程师或工料测量师这类专业人士专业资格的确认由香港建筑师学会、工程师学会和测量师学会负责。
(2)工程咨询中介组织的管理
国外政府对于工程咨询组织的管理没有专门的资质管理,宏观上依靠有关法规(如公司法、建筑法)对其行为进行规范,微观上依靠行业协会对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机制的作用。当也有个别国家对工程咨询组织进行资质管理,如日本、法国。日本的《建筑士法》规定,建筑士事务所有一级和二级之分,分别由一级和二级建筑士主持。建筑士事务所的营业范围也不能超出《建筑士法》规定的营业范围。法国各质量检查公司在营业前必须获得政府颁发的证书,这个证书由政府有关部门组成一个委员会审定核批。
由于我国加入WTO,工程造价咨询业的改革势必要遵守WTO的规则,按照国际惯例进行改革并加强管理,总的思路与设想为:
(一)构建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体系
1、构建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体系的理论基础
通过对美国、英国、德国、新加坡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工程咨询业的深入系统的分析,这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对工程咨询业管理体系虽各有特色,但是在体系的构建上他们所遵循的基本原理大体相同:即在市场经济大前提下,以管理体制为核心,以法制为出发点,以机制为保障。
(1)工程造价咨询业的管理体制
工程造价咨询业的管理体制是指政府主管部门对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的任务和组织、主管部门与工程造价咨询市场中各主体方的关系及主管部门对工程咨询市场的管理方式。
现阶段我国造价咨询业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行业管理的主要任务有: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为全行业创造一个有利的外部环境;建立、健全行业法规体系,加强执法监督,依法规范市场;调整行业发展政策,制定各项行业管理制度,市场准入制度;实行专业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制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的组织,通常采取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与其授权的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各有分工、相互依赖、共同管理的组织形式。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与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存在行政隶属和经济利益关系,它在管理方式上以依法管理为主,不干预造价咨询企业的具体经营活动。
行业协会是非政府组织,是联系政府主管部门与企业机制业人员的纽带。从国外的情况看,行业协会起着比政府主管部门更为重要的作用。而目前我国行业协会力量较弱并且发展不完善。
(2)工程造价咨询业的法制框架
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的法制是指由国家制定的、用于维护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秩序的法律制度。健全的行业法规体系是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管理造价咨询市场的主要依据, 
 
,是行业市场机制有序运行的根本保证。政府部门中应设有专门的行业法规管理机构。纵观世界各国工程咨询业管理法规体系,基本上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一、法律、条例;二、细则、职业道德准则;三、技术规范。
(3)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的机制
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的机制是指工程咨询市场的运行机制。国际工程咨询市场运行机制的基本模式是: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发挥宏观管理职能,为行业发展制定总体战略,做出长期规划,加强行业立法工作,负责各部门建的协调、监督和权力制衡;咨询企业在管理法规的约束下,围绕工程建设的全过程造价确定与控制服务,通过与市场中的其他方构成相互制约的合同关系,以优质的服务获取收益;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从业人员在达到专业教育标准、实践标准后,要经过执业资格考试并经过注册才能取得个人的执业资格。执业人员必须加入相关的行业学会,接受行业协会在执业、继续教育及执业资格复核等方面的管理。
2、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体系的实现途径
(1)实现政府主管部门对行业的统一归口管理
我国的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已经初步形成,但是在市场存在各级各部门政府的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现象依然存在,已成为影响市场秩序的主因。实现政府主管部门对行业的统一归口管理,就是要调整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重新划分各部门的职能范围,在完成与所属咨询单位脱钩的同时,将原来分散的行业管理权归口集中于行业主管部门。
(2)尽快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
脱钩改制后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多数属于无主管企业,对自身建设和提高的要求十分迫切,对市场和市场秩序更加关注。他们希望建立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和行业中介组织,加强业务交流,并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在国际上,工程造价咨询业有专门的协会管理,政府极少干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主要由协会与市场来调节。国际上主要的工程造价协会有:国际造价工程协会(ICEC)、国际造价促进协会(AACE—I)和皇家注册测量师协会(RICS)。协会(ICEC)是最具有代表国际性的国际造价工程师协会,造价工程师的职业范围包括建筑业和制造业。协会(AACE—I)是代表美国造价工程师协会的派系,造价工程师的职业范围布局限于建筑业。协会(RICS)是代表英国造价工程师协会的派系,工料测量师职业范围完全定位在建筑业的造价、工期和质量管理方面。
我国的行业学会基本上属于学术团体,以开展学术活动为主,不负担实质性业务,也缺乏应有的权威性。但从长远看我国的工程造价咨询业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就必须使工程造价咨询业从业人员过渡到行业管理,即由专业学会和专业协会进行管理,改变工程造价咨询业中多头管理的局面。
(3)建立规范的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
由于我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发育较晚,政府部门主要抓了企业资质审批这一环节的工作,对规范市场的问题抓得不够。目前我国对市场准入,消除制度、公平交易保障制度,服务质量监督制度,以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执业人员知识体系和继续教育制度等刚刚开始研究,因此,地方、行业的保护和市场垄断一时难以彻底清除;其次像人才自由流动不畅和一些行业、部门企业暂缓脱钩改制,对已经脱钩改制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因此对市场管理应摆到重要的位置,要加大工作力度。
第一是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发展到一定数量,管理职能逐步理顺后,要从提高质量入手,规范资质评审程序,通过建立严格的评审程序,严把准入关。按照建设部的要求,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评审建立省、市二级评审机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审批,采取市级评审机构初审,省级评审机构复审,建设厅审批的工作程序。申报材料由评审机构进行审查。各地评审机构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时,除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文件外,对申报材料提供的复印件都要察看原件。申报材料合格后,各地评审机构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对考察的情况向省评审机构写出书面报告。
第二是建立清出制度。应该加强对造价咨询人员的注册管理,特别是违规的处罚,建立违规登记制度,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罚,或清除出咨询业队伍,使道德规范和法规双管齐下。
(4)加快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制度,保证有序规范运作
工程造价管理与国际接轨并健康发展必须由法律的保障和规范,也就是说在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和阶段都要有具体的可操作的法律、法规制度可遵循,防止办事人员行为不受约束,产生推诿、扯皮、腐败等现象。另外对于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各方人员的责、权、利也应该以法律的形式予以定位。但是目前我国只有四个部门性的规章约束,而各地、各行业的细则及管理办法却很多,不利于理顺各种关系,因此在现有的各种规章和办法的基础上,应尽快制定法律或行政法规,这样也可以从法律角度来应付入世后可能带来的冲击。
(二)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业的风险约束机制
1、大多数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该实施合伙制
合伙制企业是由两个以上的个人联合经营的企业,合伙人分享企业所得并对营业亏损共同承担责任。多数合伙制企业规模较小,合伙人数较少。
合伙制与个人业主制企业相比有许多优点,主要优点:
(1)可以从众多的合伙人处筹集资本,合伙人共同偿还责任减少了银行贷款的风险,使企业的筹资能力有所提高。
(2)合伙人对企业盈亏负有完全的责任,这意味着所有合伙人都以自己的全部家产为企业担保,因而有助于提高企业的信誉。
合伙企业的缺点主要有:
(1)合伙制企业是根据合伙人之间的契约建立的,当一个原有的合伙人离开,或者接纳一个新的合伙人都必须重新确立新的合伙关系,造成法律上的复杂性,通过接纳新的合伙人增加资金的能力也就受到限制。
(2)由于所有的合伙人都有权代表企业从事经济活动,重大决策需要得到所有合伙人的同意,容易造成决策上的延误和 
 
和差错。
(3)所有合伙人都负有连带无限清偿责任,使得那些不能控制企业的合伙人面临很大风险。
由于合伙制企业的特点,一般来说,规模较小,资本需要量较小,而合伙人个人信誉有明显重要性的企业,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诊疗所常常采取这种组织形式。
因为如此,有些国家,如英国,美国不承认合伙资企业为法人组织,有一些国家,如德国,法国承认以无限责任公司形式出现的合伙制企业是法人组织。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规模的扩大,合伙制成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主要形式。它将通过组织体制上的强有力的风险约束,促使咨询机构强化风险意识,提高职业质量,得到社会公众的信任,使行业得到发展。工程造价咨询业除了一些大型的,比如承担从项目立项到项目建设“交钥匙”的总承包任务的咨询服务机构,大多数社会中介机构都应该实行合伙制。合伙制这种公司形式对其债务承担无限风险,大大增强了其责任风险,因而必将对业主高度负责完成咨询业务,以信誉争市场。当投资方的风险责任较强时,它们也乐于将工程咨询任务交给这类承担无限风险责任的机构去完成。
2、建立责任赔偿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脱钩改制之后,从行业自律和信誉角度看,造价咨询机构应该做到公正、公平、不损害委托人的利益。为此必须采取以下措施:建立责任赔偿制度,以增加造价咨询企业的不公正成本,以约束其行为。因此,造价咨询人员或机构产生错误,给委托方造成损失时应该进行赔偿。与此配套要建立专业人士或机构的“专业责任保险”制度。
按照国际惯例,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是咨询职业人员开业的前提条件之一。造价咨询工程师在从业时会面临许多风险,特别是一些工期长,难度大的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风险更大。造价工程师工作中出现失误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如何将工程咨询所面临的风险有效转移出去,就涉及到该专业的职业责任保险问题。
职业责任保险是一项较具有时代性的保险。工程造价咨询职业保险尚未引起业内人士的重视。从我国目前工程造价咨询业的发展前景看,建立该专业的职业责任保险势在必行,它对我国工程造价行业的发展以及我国工程风险管理体制的改革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
在我国实施工程造价咨询职业责任保险要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是不能简单将国外的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拿来,要摸索我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发展规律,规定具有中国特色的真正适用的职业责任保险制度。
二是以点成线,以点带面,首先在我国一些保险业较发达,观点开放的城市开展工程造价咨询职业保险试点工作,取得一定经验之后,在向沿海地区拓宽,总结经验,在推广全国。
三是可采取合作或独立的形式让外国保险公司在我国建设市场上适当开展业务,吸收它们的先进经验、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办法。借他人之力打开市场。
四是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作用,让协会宣传工程造价咨询职业责任保险,提高人们的风险意识,进行风险管理技术开发和研究,建立风险管理信息中心,并建设成为工程在造价责任风险事故鉴定权威机构。
目前我国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大部分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仅承担有限责任,同时也未像国外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一样投保专业责任保险,如果出错,大多数造价咨询机构不愿意也无力承担赔偿责任。一旦国门打开,负有无限责任的且有专业保险作为信誉制成的国外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入我国,就将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3、建立行业自律制度
要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发生,保护信誉良好的咨询企业,建立类似黑名单的制度,对从业人员中在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收受贿赂或严重失误,由行业协会予以公布“黑名单”,并在年检时给与处分,直至终身取消执业资格。这样可以保护信誉良好的咨询企业和造价人员咨询服务的资格。在我国,可由中价协成立“造价工程师协会”,对出现重大错误的专业人士或机构要予以公布,并在下一期注册或年检时淘汰出局。
4、建立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评级制度
由信用评级机构根据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履约纪录,营业记录、资信情况等进行信用评级,以促进召集阿咨询人员自觉遵守市场经济秩序,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认真的完成工作任务。
5、推广担保制度
推关担保制度可以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信誉水平。要求造价咨询机构竞争承揽业务时,提供金融或其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由于提供担保的金融机构会慎重的审查中介机构的承担能力、信用情况,才会决定是否给与担保,这将促使中介机构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以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三)确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造价工程师职业定向
要通过行业协会严格将会计师事务所职业定向与专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职业定向区分开,改变会计师事务所“打擦边球”的现象。事实上,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内容是以财务审计、查账、验资等,而专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是纯粹承担建设工程的投资估算、概算、招投标标底、结算的编审,工程项目的经济评价。再者,国家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的法人代表必须是注册会计师,一个所至少有5个注册会计师。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法人代表应该是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人员也应该是造价工程师和概预算编审资格的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与注册造价工程师虽然都具有独立执业的资格,但是是两个完全截然相反的执业资格,学科也不一样。在国际上,会计师从事大量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是不可能的。
在我国,应该明确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法人代表是注册造价工程师,确定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执业人员,概预算人员是从业人员,工程造价咨询也完全实行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制,工程造价的审核和招投标标底的编制必须由造价工程师签字。因此我国要尽早建立造价工程师签字制度,并强调对造价工程师的个人资质的审查和管理。
随着我国进入WTO,我国的注册造 
 
造价工程师职业定向与国际接轨越来越重要。
第一,工程造价咨询业实际是以提供造价信息和造价决策支持的信息产业。如果在职业定向上不能与国际接轨,就没有办法实现与国际同行合作,实现国际性信息交换和共享,会使这一行业走入自我封闭的死胡同。
第二,我国加入WTO就必须开放服务市场,如果我们在职业定向上模糊,就会有大量的已经国际化的此类外国服务公司进入中国市场,中国巨大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就会被他人侵吞。
第三,工程造价咨询业同时是附属于建筑业的服务业。随着我国建筑业的对外开放程度提高,我国既有大批的境外国际性建筑工程项目,又有大量的境内国际性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工程师必须在职业定向上与国际接轨,才能为我国建筑业提供国际化的造价咨询服务,才能保障和促进我国建筑业的国际化进程。
第四,我国造价工程师的执业与国际接轨,将大大提高我国造价工程师的职业技能水平。
要与国际的工料测量师、造价工程师接轨,人才的培养是关键,因此造价咨询人才的培养上一定要高起点。一是要提高造价工程师的“门槛”;二是把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资格、执业资格和业绩挂钩;三是优化人员知识结构。通过制度去推动我国造价工程师执业技能和素质的提高,从而促进造价工程师职业定向与国际接轨。
1.完善我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认证制度
我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的建立基本建成我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体制。但是随着我国加入WTO后,我国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其执业资格认证与再认证如何与国际惯例接轨问题就凸显出来。加入WTO后的新的竞争形势和国际化趋势要求我国的造价爱工程师不许达到国际化的要求,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在我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尽快实现与国际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证的接轨。
通过与英国工料测量师资格认证办法的比较,对照我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我们认为完善我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认证制度要从以下几方面:
(1)造价工程师必须通过严格而全面的职业资格认证;
(2)造价工程是执业资格认证应该是强调学业和专业技术能力;
(3)已注册造价工程师应该承担新申请人的专业实践培训义务;
(4)中国应该建立自己的造价管理技术支持体系;
(5)积极建立注册造价工程师的职业教育支持体系。
2.建立我国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制度
从国外的情况来看,继续教育也是许多国家职业资格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以美国的情况为例,美国造价工程师协会(AACE)规定,造价工程师认证的有效期为3年,此后需要进行再认证,以便帮助造价工程师掌握本专业的新知识、新方法。再认证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考试或专业学分的积累,其中专业学分是根据造价工程师在工作、学习、教学、论文和服务等方面的表现来评定,积满一定的专业学分后即可通过再认证。
在新的发展形势下,一方面造价工程师的执业岗位拓展了,另一方面工程造价改革对造价工程师知识结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国造价工程师知识结构必须拓展,其继续教育的内容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经济学基础知识;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理论;建设法规;投资策略与工程经济分析;工程合同管理;现代项目管理;计算机与信息管理知识等。
3.拓宽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服务域面
根据未来发展趋势看,一方面,造价工程师的执业岗位将从传统的建筑业,扩展到以建筑业、房地产业以及投资行业为主,涉及银行业、保险业等金融服务行业,法律、税务部门,其工作内容也将从工程造价的分析、控制与核算这一单一的工作内容扩展未包括工程造价的分析、控制与核算、工程合同管理与法律事务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为主,还包括为保险业提供的工程索赔理赔金额计算,为仲裁机构或法律部门提供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权威性裁决意见等。要注意寻找新的发展机遇,开拓新的业务领域。我国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经济的发展、各类新兴行业的出现为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带来许多新的市场机会。如保险业,部分造价咨询机构为保险公司理赔工作提供工程计价服务。一旦我国强制推行工程保险制度,就必须有人对投保的工程项目进行计价来作为计算保险费、赔偿费的依据,为工程造价咨询业进入保险领域提供了很好的机遇。
另一方面,要使造价咨询机构服务工作重点转移到国际建筑市场流行的“工程索赔”上来,开展为工程项目当事人进行“索赔”顾问服务,从而把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推上新的发展台阶,上一个档次。